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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信用承诺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用承诺服务工作,增加公益项目活动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形象,协会结合实际并依据《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协会公益形象。树立服务至上理念、讲求效率理念、争先创优理念,向会员以及社会作出服务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二、服务原则
    (一)公平公正。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务实高效。在开展服务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照章办事;承诺向社会公开协会服务业务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三)自律廉洁。通过协会官网透明公开协会财务情况,杜绝以协会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三、服务责任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政策及协会章程办理相关业务。
    (二)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说明,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接待成员单位或个人会员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要规范服务,不因当事人态度及关系、人情等因数响影响服务质量;要做到克已奉公,遵守纪律;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四)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期服务。
    (五)总结和交流其他先进社会组织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优化服务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服务管理制度。
    (六)指导协会各部门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协会品牌推广,宣传推介协会优质公益服务;针对社会组织发展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提出可行性建议,促进生态环保公益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服务内容
    (一)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公益项目和活动,弘扬生态文明,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意识。 
    (二)为社会参与环保公益事业提供咨询和帮助,协助政府部门协调企事业单位之间、公众之间、企事业单位与公众之间因环保纠纷出现的不协调的关系,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三)为生态环保事业提供公益志愿服务,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接受捐赠、赞助,按捐赠人的意愿和本会宗旨,用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的发展。 
    (五)开展同其他环保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六)在助力环保志愿者成长方面,协会对环保志愿者实行星级晋升等表彰管理制度。
        五、服务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协会服务主要通过官微“大连环保志愿者”、官网“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官微通知群等有关自媒体平台发布。
    (二)成员单位走访。协会工作人员将定期、不定期地走访成员单位,了解掌握合作单位的情况,听取合作单位的反馈建议。
    (三)通过社交工具。通过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对外联系和沟通。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业务咨询。
        六、服务监督
    (一)工作人员若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及协会各项管理制度,一经查实,视情况予以处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二)工作人员被举报或曝光有违反协会相关规章制度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处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及时处理成员单位或个人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四)协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认真受理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七、制度修改
        本制度其他事宜,参照相关法规政策及协会《章程》执行。修改需理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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