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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对外宣传和沟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体系,规范协会新闻发布工作,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工作应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良好环保公益志愿服务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协会新闻发言人由秘书长担任,代表协会对外发布新闻。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为发布工作的管理部门,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  
(一)协调、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二)审核新闻发布建议、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三)主持新闻发布会;  
(四)代表协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新闻发布内容
(一)年度新闻发布;
(二)年中新闻发布 ;
(三)应急新闻发布;
(四)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
(五)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协会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项目活动等隐私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发布新闻和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报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  
(三)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四)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五)协会官方网站;  
(六)其他形式或渠道的新闻发布。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第八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
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秘书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请秘书长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 新闻发布工作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
(二)收集发布资料;
(三)制定发布方案;
(四)邀请相关媒体;
(五)实施新闻发布;
(六)事后效果评估。
第五章 对外宣传平台
第十条 协会对外宣传平台,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团队、项目组、个人不得私下建立并以协会名义开通公众号、微博等对外发布平台;如有发送内容,需提前报秘书处办公室审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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