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实行星级表奖制度”规定,结合志愿者参加环保公益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及社会影响等考核指标,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为表彰环保公益服务时间累积超过48小时以及贡献突出的环保志愿者,弘扬环保志愿者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崇高精神,推动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星级设置及荣誉奖项标准
(一)星级设置
环保志愿者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星级环保志愿者及铜星奖、银星奖、金星奖等荣誉奖项。铜星奖、银星奖、金星奖分别为优秀功绩铜星奖,杰出贡献银星奖、金星奖。另设特殊贡献银星奖、金星奖,终身成就奖等荣誉称号,形成十一个档次的星级晋升及荣誉奖项机制。
(二)星级晋级标准
热心环保事业,志愿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工作认真,完成任务,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志愿服务时间全年累积48小时为普通志愿者。
1、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5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一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2、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15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二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3、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4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三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4、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6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四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5、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10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五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三)荣誉奖项标准。
1、连续从事志愿工作五年以上且已经是五星级一年以上的志愿者,可根据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分别授予优秀功绩铜星奖;
2、连续从事志愿工作七年以上且已经是五星级三年以上的志愿者,可根据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分别授予杰出贡献银星奖或特殊贡献银星奖;
3、连续从事志愿工作九年以上且已经是五星级五年以上的志愿者,或已获银星奖三年以上,可根据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授予杰出贡献金星奖;对环保公益捐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授予特殊贡献金星奖;
4、连续从事志愿工作十年以上,且年龄在60岁以上,已获金星奖三年以上的志愿者,可根据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授予终身成就奖。
5、在本年度内从事志愿工作业绩显著,实际贡献突出和社会影响力大的志愿者,由基层团队推荐,经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审核批准,可破格晋升上一星级志愿者称号。
6、对团体会员的奖项将根据每年实际工作的开展和参与进行具体考评表奖。
二、认定时间、实施者和认定程序
(一)每年11月1日至30日为认定时间,由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晋升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参照日常志愿服务情况记录,根据个人业绩,由基层环保志愿者团队负责统计综合汇总,经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核,报协会理事会批准认定。
三、星级的授予与权利
1、对认定的星级和荣誉的志愿者颁发星级证书、星级徽章及奖牌等。
2、在其会员证上注明晋升的星级或荣誉。
3、佩戴有相应星级标志的工作卡。
4、在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网站设星级榜及荣誉榜。
5、在所建的志愿者个人档案上记载晋升的星级或荣誉。
6、被认定星级和荣誉的志愿者享有如下优先权:优先获得向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评选先进和表彰的推荐;优先获得参加国内环保公益交流或项目活动及优先列席协会相关专题会议等权利。
四、表彰及管理
1、每年12·5国际志愿者日之际,举行工作总结及星级晋升表彰活动。
2、对所有注册志愿者实行档案管理,从注册、考勤、星级晋升到获奖等载入档案。当政府、部门和志愿者个人需要时,协会将为其提供情况证明。
3、对星级和荣誉志愿者实行动态管理,获表彰者要珍惜荣誉、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如出现违法违纪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协会取消其星级和荣誉,收回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
五、其他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2、2018年11月重新修订,经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