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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青少年环保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辽宁省青少年环保征文活动的通知
辽环函〔2010〕198号
各市环保局、教育局:
    为迎接201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配合我省开展的“低碳你我,生态辽宁”主题环保宣传月活动,促进广大青少年自觉树立关心环保、学习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意识,省环保厅、省教育厅和辽宁日报社联合开展全省青少年环保征文活动,由辽宁省散文学会协办。
    现将环保征文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活动具体要求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并将各单位报送的参赛作品于2010年5月28日前提交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1、辽宁省青少年环保征文活动方案
             2、辽宁省青少年环保征文活动报名/审批表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辽宁省青少年环保征文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让广大青少年自觉地关心环保、参与环保,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促进更多的青少年系统学习环保知识,成为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和积极实践者。
    二、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日报社
    2. 协办单位:辽宁省散文学会
    3. 组委会下设征文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征文和评审。
    4. 征文评审委员会:评委由辽宁省内知名作家、学者组成,共5人。
    三、活动范围及活动分组
    全省广大的青少年均可参加。省内各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均可集体组织学生参与。活动分为以下四个组别:
    少儿组(小学6年级以前)  
    少年组(初中1-3年级)
    青少年组(高中1-3年级)   
    青年组(在校大学生以及其他青年参与者)
    四、征文内容
    征文以“环保”为主题,体裁不限,内容可以是学习环保知识的认识、体会、收获;对环保工作的见闻感受、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报告和建议;以及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公益事件的情况、感想体会等等。
    五、报名办法
    1. 各级各类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体参加,集体报名单位应进行严格初评,初评后可将稿件交到各市环保局,由各市环保局统一报送征文办公室。
    2. 没有集体组织参赛的学生参与者可直接向组委会投稿。
    六、奖项及后续活动
    1. 2010年6月5日公布获奖情况。各组别评选出金奖25名、银奖50名、铜奖80名、优秀奖若干名。对征文获奖者及其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2、获奖作品整理后结集成册。
    七、要求
    1. 内容健康,文字精炼、流畅,有现实意义,字数不超过1000字。
    2. 征文可以是手写稿或者打印稿,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给组委会办公室,邮箱:lnhbxj@126.com。请在邮件显著位置注明“征文”字样。原稿不退,请自行备份。
    3. 征文严禁抄袭,如有类似现象取消其参与资格,同时,文责自负。
    4. 征文截止日期:2010年5月28日
    5.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110033)
    辽宁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刘畅 024-86625215
    通信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46号c1-4-4(110000)
    联 系 人:张行健 024-22500070,15802427979
    说明:本次征文大赛是公益活动,各级组织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用。
 
附件2、
辽宁省青少年环保征文活动报名/审批表
 
 
议论文□ 散文□ 记叙文□ 诗歌□ 研究报告□ 其他:    
少儿组□  少年组□  青少年组□  青年组□ 
 
 
 
 
 
 
 
指导教师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征文截止时间为5月28日。请于5月28日前将参赛征文及报名表一同邮寄到征文办公室。
表格可与lnhbxj@126.com信箱联系下载。联系电话:刘畅 024-866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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