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精神,助力大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结合志愿者参与环保公益服务的时长和效果等指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星级设置标准
(一)星级设置
分别设置一、二、三、四、五星级环保志愿者及铜星环保志愿者、银星环保志愿者、金星环保志愿者、终身成就环保志愿者等9个称号。
(二)星级晋级标准
1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不足50小时时,为普通志愿者;
2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5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一星环保志愿者称号;
3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15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二星环保志愿者称;
4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4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三星环保志愿者称号;
5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6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四星环保志愿者称号;
6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10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五星环保志愿者称号;
7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1500小时以上时,且获五星环保志愿者称号满1年的志愿者,可授予铜星环保志愿者称号;
8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2100小时以上时,且获铜星环保志愿者称号满2年的志愿者,可授予银星环保志愿者称号;
9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2800小时以上时,且获银星环保志愿者称号满3年的志愿者,可授予金星环保志愿者称号;
10当志愿服务十年以上,年龄在70岁以上,且已获金星环保志愿者称号满3年的志愿者,可授予终身成就志愿者称号;
11在本年度内从事志愿服务实际贡献突出和社会影响力大的志愿者,由基层团队推荐,经协会秘书处研究批准,可破格晋升上一星级志愿者称号;
12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特殊贡献由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扬。
二、确认时间和晋级程序
(一)截止时间:每年10月31日为服务时长统计截止时间。
(二)晋级程序: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长,各区队队长统计汇总,报协会秘书处审核确认后实施。
三、星级的授予与权利
1对晋升的星级志愿者颁发星级证书和星级徽章。
2在其会员证上注明晋升的星级。
3佩戴有相应星级标志的工作卡。
4在协会志愿者个人档案上记载晋升的星级。
5星级志愿者可获得上级评选先进和表彰的推荐。
四、晋级发布及管理
1每年“12·5”国际志愿者日,公布星级晋升名单。
2协会秘书处根据个人需要为志愿者提供星级证明。
3实行动态管理,星级志愿者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协会取消其星级,收回证书,并予以通报
五、其他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2本办法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2026年1月30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