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志愿服务时长奖励是协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凝聚志愿服务力量的一种有效管理方法,为提高环保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环保公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奉献环保公益力量,根据《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协会《章程》《星级晋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1.志愿者需为本会注册环保志愿者,且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等资源,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2.需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3.奖励时长可作为本会星级志愿者评选的依据。
4.奖励时长仅作为协会对志愿者参加活动的鼓励形式,秘书处独立记录,不作为开具工时证明的主要依据,不纳入中国志愿服务网时长录入;
5.本年度累计参加12次-23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奖励时长10小时。
6.本年度累计参加24次-35次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奖励时长20小时。
7.本年度累计参加36次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奖励时长30小时。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试行,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