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项目管理,确保慈善项目与公益活动管理与运行的合法、规范、高效,维护协会、捐赠人、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发起、主办、承办或参与的所有慈善项目和公益活动。
第三条 所有项目与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章程。
(二)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确保资源用于公益宗旨。
(三)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项目信息及财务情况。
(四)专业高效原则:实行规范化、流程化管理,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尊重与保密原则:尊重受益人的尊严与隐私,保护其个人信息。
第四条 项目管理与职责
(一)理事会 协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和慈善组织监管部门报备;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协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1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2超过10万元的慈善项目。
(二)办公室,负责项目中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保障。协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三)项目组,为项目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执行、监测、评估及结项。
(四)财务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核算与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第五条 执行与监督
(一)需求调研,重大慈善项目发起前需进行充分调研,签订捐赠协议,形成《项目计划书》;
(二)内部审批,《项目计划书》需经秘书处、财务部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立项;
(三)项目启动,成立项目小组,明确分工,召开启动会议;
(四)过程记录,严格执行计划,保留完整的活动记录(文字、图片、视频)、财务票据等;
第六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民政部令第81号)做好信息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2026年1月30日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