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之友统计,新环保法正式生效实施以来,2015年1月1日-7月31日,全国共有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等9家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的共23起环境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其中1起调解结案,1起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达成诉前和解(大连),其余21起正在审理过程中。
2015年8月8日,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共同邀请了上述环保社会组织及其发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代理律师,以及有意愿在将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民间组织,在黄山市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研讨会,共60余人,对上述23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进行了深入研讨。我协会杨白新会长、唐在林副会长参加了会议。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庆瑞、自然之友理事长杨东平、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韩德强、自然之友法律与政策倡导总监葛枫在会议开幕式上做了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研究和司法实践的主题发言。
会议就环境公益诉讼的案源发掘与筛选、前期调查与证据收集、诉讼请求设计、立案材料准备及开庭、结案与执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高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研究院马勇总结了多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对案源筛选、诉讼请求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庭审及执行问题的专题研讨,分别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中国绿发会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组组长王文勇律师主持,各位律师和环保民间组织代表围绕此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此外,各位律师还就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费问题展开了讨论并达成一些共识,“公益不代表免费”,为了环境公益律师的可持续性,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应该收费的,但不宜过高。多位律师和社会组织代表呼吁,法院应对律师费有合理合法的判决,这是保障未来环境公益诉讼可持续性的方向。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在会议的总结致辞中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需要足够的勇气和智慧,我们所遇到的困难是真正考验我们的时刻。今天的会议是未来新一个阶段努力的开始,我们深知,一个人走得快,一群人走得远。
我协会会长杨白新在会上作了大连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