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人民日报、大连日报、大连晚报与华商晨报等报道我协会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协会在6月4日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状,将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一案递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其索赔722万,用于修复环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了诉状。如果立案,这是我市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同时也是辽宁乃至东北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这标志了我市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环境保护的法治大幕已经拉开。
附《人民日报》原文
辽宁受理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大连一公司涉嫌排放有毒物质被环保志愿者协会起诉
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作为诉讼主体,于日前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状,状告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向其索赔722万元,用于修复环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这也是辽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从事电机制造、工业自动化研发制造及铁箱制造的企业,年产值约5000万元。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表示:2012年底,该公司建设了铁箱部酸洗车间,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该企业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害物管理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河道中,导致城市周边土壤等地下资源、海域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环境修复。
附:《大连日报》原文
东北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昨进入法律程
本报讯(记者巴家伟)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出台后,我市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法治大幕正式拉开。记者昨日从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获悉,经过长时间工作准备,该协会作为诉讼主体,在“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前一天,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状,状告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并向其索赔用于修复环境的相关费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据悉,这也是辽宁乃至东北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也是新《环保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新《环保法》的实施,赋予了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表示,检察机关积极支持民间组织环保公益诉讼,这将增强环保执法的刚性,完善环保的监管机制,对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众利益,化解环境纠纷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并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本次环境公益诉讼得到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辽宁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全国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诉讼主体“自然之友”,还给予“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的特别支持。
附:《大连晚报》原文
环保志愿者协会一纸诉状递交市中院
环保志愿者协会一纸诉状递交市中院
今天是6月5日、第44个世界环境日。昨天,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环境公益诉讼状,状告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向其索赔722万,用于修复环境。如立案,这是我市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东北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这标志着我市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环境保护进入了新境界。
A 调查发现: 无环评手续,废物涉嫌非法排放 据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介绍,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机制造、工业自动化研发制造及铁箱制造的中日合资企业;该公司建有的铁箱部,年产值约5000万元;2012年底,该公司建设了铁箱部酸洗车间,2012年底开始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014年11月13日,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对这家公司生产现场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公司铁箱制作部酸洗车间未办理环评许可,擅自投入生产,酸洗车间的槽液、槽渣等危险废物(有毒物质)涉嫌非法排放。当时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处以罚金8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这家公司设备部一名负责人,他表示,有关环保手续目前还在办理过程中。对于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他辩解称,2013年11月,企业做了内部污水处理厂,之后开始运行了;处罚8万元主要是针对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B 协会认为: 周边土壤、海域水体严重污染 经调查了解后,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得知,该项目产生工业废水、废渣属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7,废物代码346-064-17(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346-065-17(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同时该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介绍称,该企业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害物管理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河道中,导致城市周边土壤等地下资源、海域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环境修复。
C 如赔偿722万,将用于环境修复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诉讼请求是:请求按照违法所得的标准判令被告赔偿损失7221399元用于环境修复;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依法处理废槽渣,并对污染环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该案鉴定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也是新《环保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新《环保法》的实施赋予了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3年,是由我市志愿为环境保护事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有160余个团体会员单位,有6万余名环保志愿者,其中注册会员6000余人。该协会是全国300余家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之一。
D 打赢官司后须建立基金,专款专用 据悉,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对环境公益诉讼实行“三公开”原则:遴选案例选择公开,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被遴选成为污染环境的被诉企业之一;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内容及结果公开;如胜诉,赔偿后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公开。协会即使打赢官司,赔偿后的钱,协会自身不能用,必须建立基金,专款专用。 该协会会长杨白新介绍说,环境公益诉讼是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但环境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公众缺乏了解。协会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的立案、起诉、判决、赔偿、基金使用的全过程,来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
E 每年要选案例,代表市民为环保打官司 杨白新认为,这次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意义是要达到大幅提高污染企业违法成本的目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面临被重罚,不仅只停留在行政罚款层面,而要污染企业承担全部应尽的民事责任。另外,要使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落实,使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真正成为可能。 “环境公益诉讼能达到对生态损害的预防和对生态损害的赔偿两个目的。”他表示。据披露,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已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部,全面组织协调环境诉讼案例工作,并制定协会环境公益诉讼规划和计划,今后使之形成常态,每年要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公益诉讼。 今年,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主要侧重海域方面的公益诉讼,“明年我们还要在陆地、山林、河流、湿地等方面进行公益诉讼,继续公开遴选案例,采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在广泛听取公众意愿之后,代表老百姓打几个环境公益诉讼的大仗,为大连生态建设、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 杨白新称。
附:《华商晨报》原文
东北环境公益诉讼首案确定索赔722万元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陈卓)昨日,记者从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获悉,东北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案例已经确定为: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案。
协会将于今日向大连市中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为722万元。
早在4月末,环保志愿者协会就在对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进行遴选,4月8日下午,环保志愿者协会将《关于申请提供“7·16”中石油事故污染案、“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污染案和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相关环境污染证明资料函》送达大连市环境保护局,请对方提供与案件相关的环境污染证明资料。
随后,协会通过各种途径进行遴选,最终确定第一案为日牵电机污染案。杨白新表示:“这个结果是我们在征求了各方意见之后决定的,也得到了包括检察院在内的支持。”
该协会将于今日将材料递交到大连市中院。
杨白新表示,此举目的主要是通过该案的立案、起诉、判决、赔偿、基金使用的过程,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
相关链接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案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机制造、工业自动化研发制造及铁箱制造,产品出口日本。该厂铁箱制造项目2012年建设投产,未办理环保手续。
2014年有关部门检查发现,该厂通向污水处理装置的管道中间装有阀门,阀门打开导致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调查中还发现酸洗车间废槽液、废槽渣等危险废物涉嫌非法排放。
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深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