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中国的报刊上,有些新闻或者言论在临出版前,被新闻检查机关从拼好的版面上抽去,禁止发表,以致报刊出版后版面上出现形如窗洞的空白,称为“开天窗”。当时,是进步新闻工作者暴露和抗议国民党政府压制新闻自由的一种方式。
而今日《半岛晨报》这次“开天窗”,是在报纸已刊登了文章,而后又在电子板“开天窗”,意在阻隔更多人了解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起诉中石油污染案,这是建国以来,新闻界从来没有过的奇闻、丑闻。这是对国家大力推进倡导的民主权、环境权、公正审判权的公然亵渎,是在剥夺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此事会严重影响法院司法公正,甚至会严重影响法院立案审案,这有悖党中央规定,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背道而驰。可以说是领导干部在变相干预司法,使一心想代表社会公众维权、保护大连生态环境的大连环保志愿者们非常寒心和气愤。
我们现在已经进入21世纪了,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大发展,这种拙劣的做法已经不合时宜。大连环保志愿者认为,这不但破坏了大连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更为严重的是在蔑视国家宪法的权威。新《环保法》1月1日 刚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刚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试问,媒体主管部门想干什么?《半岛晨报》是在大连所有新闻媒体集体沉默失语、没有声音后,先后两次客观报道大连环保公益组织起诉中石油7.16污染案,凸显其该报刊的正义感和职业操守,今日是迫于压力才这样做的,大连环保志愿者恳请有关部门严肃调查,因为媒体要在社会领域、焦点问题和推进法治建设的舆论引导工作中,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积极作用。
因为在今天,报纸“开了天窗”会堵了党心、烦了民心。
(文萱)
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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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半岛晨报6月6日 报道全文
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起诉中石油索赔6.45亿
昨日是世界环境日。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状告中石油7·16事故造成大连市海洋环境重大污染,并向其索赔6.45亿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大连海事法院签收了起诉书。此案是我国迄今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企业规模最大、索赔金额最多的诉讼案例。
背景
2010年7月16日,位于大连保税区的中石油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流入海湾,大连湾、大窑湾、小窑湾、金石滩等多地受损,影响多项海洋产业,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庞大。据官方数据,此次溢油量为1500余吨,造成430平方公里海面污染,其中12平方公里为重度污染海域,一般污染海域为52平方公里。
起诉的五大诉讼请求
记者从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了解到,中石油“7·16”污染案造成了海洋生态环境的直接损失。
损失中包括海洋自然生物资源损失、氧气供给损失、提供基因资源损失、大气调节损失、生物控制损失、娱乐文化损失、海洋废弃物环境容量损失、海洋油类环境容量损失等严重的生态损失。
基于上述原因,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支付溢油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直接损失4.96亿元人民币 (按评估鉴定结果计算);二、判令被告承担恢复海洋生态环境需要的费用1.49亿元人民币(按评估鉴定结果计算);三、判令被告公开登报向大连市民赔礼道歉;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万份问卷 96%支持起诉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杨白新说,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按照起诉案例公众遴选方式,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吸纳各方意见。“案例的选择有‘三符合’原则,一要符合新《环保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二要符合大连生态建设、法治建设总体方向;三要符合广大市民和环保志愿者的热切期盼。 ”杨白新说,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在大连发放公益诉讼遴选案例调查问卷,在收回的10000份有效调查问卷中,赞成起诉中石油“7·16”污染案的占到了96%。
此外,环保志愿者协会还听取了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司法等相关部门意见,最终选择起诉中石油“7·16”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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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协会两天提两起环保诉讼
6月4日,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状,将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一案递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其索赔722万用于修复环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了诉状。这是大连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辽宁乃至东北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按照违法所得的标准判令被告赔偿损失7221399元用于环境修复。二、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依法处理废槽渣并对污染环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三、本案鉴定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2012年底,该公司建设了铁箱部酸洗车间,2012年底生产至今,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014年11月13日 ,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对其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间酸洗池有管道排出污水未经污水处理,经地下暗管直接排放附近一入海河道,并且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渣直接存放室外,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导致城市周边土壤等地下资源、海域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环境修复。当时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处以罚金8万元。
(记者李毅)
2.新闻“开天窗”
解放前,在国统区,国民党搞白色恐怖,对报刊实行严格的检查,某些进步报刊,有些新闻或者言论在临出版前,被新闻检查机关从拼好的版面上抽去,禁止发表,报刊编辑部有时不用其他稿件填补,以致报刊出版时版面上出现形如窗洞的空白,称为“开天窗”。当时,常是进步新闻工作者暴露和抗议国民党政府压制新闻自由的一种方式。
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党企图封锁消息,禁止报纸刊登揭露皖南事变的真相的文章,《新华日报》准也准备用开天窗来抗议,周恩来知道后,亲笔在《新华日报》开天窗位置处愤然写下了“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 ” 的题词。彻底揭露了皖南事变的实质,在整个国统区产生了强烈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