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网站!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新闻视点

大连环境公益诉讼已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在大连市环保局、大连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界民众的关注中,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环境公益诉讼经过长时间工作准备,终于在.五世界环境日”的前一天,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状,将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因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一案递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其索赔722万,用于修复环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了诉状。如果立案,这是我市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同时也是辽宁乃至东北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这标志了我市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环境保护的法治大幕已经拉开。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机制造、工业自动化研发制造及铁箱制造的中日合资企业,全部产品出口日本。该公司建有的铁箱部车间,年产值约5000万元,产品主要用于出口日本。2012年底,该公司建设了铁箱部酸洗车间,2012年底生产至今,未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20141113,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对其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间酸洗池有管道排出污水进入该项目总排口,即污水未经污水处理,经地下暗管直接排放附近一入海河道。并且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渣直接存放室外,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当时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规定处以罚金8万元。经查实,该项目产生工业废水、废渣属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7,废物代码346-064-17(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346-065-17(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同时该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该公司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危害物管理规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河道中,导致城市周边土壤等地下资源、海域水体严重污染,造成重大环境损害,需要进行环境修复。 
       做为诉讼主体的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按照违法所得的标准判令被告赔偿损失7221399元用于环境修复。二、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依法处理废槽渣并对污染环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三、本案鉴定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今年11日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诉讼推进环境保护也是新《环保法》得以实施的重要环节。新《环保法》的实施赋予了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指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3年,是由大连市志愿为环境保护事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有160余个团体会员单位,有6万余名环保志愿者,其中注册会员6000余人。多年来,在海洋保护、大气保护、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动植物保护、环保宣传教育、社区环保、环保法律咨询等方面做了大量环保公益活动,受到大连市各界好评,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完全符合新环保法中对起诉主体对环境问题要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要有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的资格要求。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是全国300余家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非政府社会组织之一。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会长杨白新谈及了近半年的环境公益诉讼准备工作,他说,我们协会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实行了三公开原则:一是遴选案例选择公开,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就是被遴选成为污染环境的被诉企业之一的。二是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内容及结果公开,突出“公”的属性。三是胜诉赔偿后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公开。协会即使打赢官司,赔偿后的钱,协会自身也不能用,必须建立基金,专款专用。环境公益诉讼是新《环保法》的一大亮点,但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公众对其还缺乏了解。所以协会主要是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例的立案、起诉、判决、赔偿、基金使用的全过程,来进一步提升我们市民的环境意识和法治意识。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为打好环境公益诉讼这一仗做了充分准备。主要是:一、协会成立了公益诉讼工作部,全面组织协调环境诉讼案例工作,并制定协会环境公益诉讼规划和计划,今后使之形成常态,每年要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公益诉讼。二、向全社会招募环保专家志愿者及律师志愿者,组建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团队。三、搞好诉讼案例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及诉讼的前期准备工作。四、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别听取了专家学者、市民公众、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民主党派、外地环保公益组织、协会领导团队等意见,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五、积极主动同我市环保、司法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并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我们这次环境公益诉讼的最大意义,就是要达到能大幅提高污染企业违法成本的目的,污染环境、破环生态就要面临被重罚,不仅仅只是停留在行政罚款这一层面,而是要污染企业承担全部应尽的民事责任。另一个意义,就是要使政府信息公开得到真正落实,使公众参与、公众监督真正成为可能。最后,环境公益诉讼还能达到对生态损害的预防和对生态损害的赔偿两个重要目的。
杨白新会长最后在谈到协会环境公益诉讼今后的打算时,他说,今年我们主要侧重海域方面的公益诉讼,明年我们还要在陆地、山林、河流、湿地等方面进行公益诉讼,继续公开遴选案例,采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在广泛听取公众意愿之后,代表老百姓再打几个环境公益诉讼的大仗,为大连生态建设、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长说,检察机关积极支持民间组织环保公益诉讼,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刚性,完善了环保的监管机制,对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众利益,化解环境纠纷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并实现对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大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的实施,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这也是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的《环保法》,抓住机遇,创新性地工作的新尝试。
担当本次环境公益诉讼案的律师团队是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他们也是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的团体会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罗力彦表示,如果胜诉,律师事务所将拿出一半的律师费捐给大连环保公益诉讼基金,用于支持我市今后的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本次环境公益诉讼得到了中华环保联合会,辽宁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部分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全国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诉讼主体自然之友,还给予了“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的特别支持。

 

电子邮箱:dlepva@163.com    总共访问量:25385754   今日访问:1196   昨日访问:1029
Copyright © 2009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辽ICP备09007174号
技术支持:中世创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