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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正式成立法律诉讼部

         
       依据新《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协会于41日上午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协会组织机构增设法律诉讼部,以处理环境公益诉讼相关工作。
       协会组织机构现分为:办公室、项目部、宣传部、基金部、外联部、法律诉讼部六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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