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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保志愿者星级晋升管理办法

为推动大连市环保事业的发展,弘扬广大环保志愿者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崇高精神,根据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章程 “实行星级表奖制度”的规定,依据志愿者参加环保志愿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直接效果及社会影响力等业绩,制定门槛高于普通环保志愿者(每年累积志愿服务时 间48小时以上)的星级环保志愿者和特殊贡献环保志愿者的考核、评选和管理办法。
    一、星级设置及标准
    (一)星级设置:分别设一、二、三、四、五星级环保志愿者,及银奖、金奖两档三个方面的荣誉志愿者,即终身成就银奖、金奖;杰出贡献银奖、金奖;特殊贡献银奖、金奖荣誉环保志愿者。形成七个档次三个方面的星级晋升机制。
    (二)标准。
    热心环保事业,志愿参加环保公益活动,工作认真,完成任务,遵守法纪,以身作则,无私奉献。志愿服务时间全年累积48小时以上的为普通志愿者。
    1、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8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一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2、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2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二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3、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5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三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4、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10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四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5、当志愿服务时间累积2000小时以上时,可授予五星级环保志愿者称号。
    6、连续从事志愿工作十年以上且已经是五星级二年以上,可根据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分别授予杰出贡献银奖和特殊贡献银奖。
    7、连续从事志愿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已经是五星级五年以上,或已获银奖三年以上,可根据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授予终身成就金奖;对实效和影响大的授予杰出贡献金奖;对捐助突出的授予特殊贡献金奖。
    8、在本年度内从事志愿工作业绩显著,实际贡献突出和社会影响力大的志愿者,由基层团队推荐,经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审核批准,可破格晋升上一星级志愿者称号。
    9、对团体会员的奖项将根据每年实际工作的开展进行具体考评表奖。
    二、认定时间、实施者和认定程序
    (一)每年11月1日至30日为认定时间,由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晋升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参照日常志愿服务情况记录,根据个人业绩,由基层环保志愿者团队负责统计综合汇总,经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审核,报协会理事会批准认定。
    三、星级的授予与权利
    1、对认定的星级和荣誉志愿者颁发晋级证书。
    2、在其会员证上注明晋升的星级或荣誉。
    3、佩戴有相应星级标志的工作卡。
    4、在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网站设星级榜及荣誉榜。
    5、在所建的志愿者个人档案上记载晋升的星级或荣誉。
    6、被认定星级和荣誉的志愿者享有如下优先权:优先获得向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评选先进和表彰的推荐,优先获得参加国际环保公益活动和优先列席协会相关专题会议等权利。
    四、表彰及管理
    1、每年12·5国际志愿者日之际,举行工作总结及星级晋升表彰活动。
    2、对所有注册志愿者实行档案管理,从注册、考勤、星级晋升到获奖等载入档案。当政府、部门和志愿者个人需要时,协会将为其提供情况证明。
    3、对星级和荣誉志愿者要进行动态管理,因此要珍惜荣誉、以身作则、遵守法规,如出现违法违纪的行为造成社会影响,协会则取消其星级和荣誉,收回荣誉证书,并予以通报。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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